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电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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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311-87115207、0311-87115208,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邮编为050061、联系邮箱为helcedu@126.com。
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简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与共和国同龄,具有辉煌的办学历史,是河北省
法学教育的发源地,为河北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前身是河北省建设学院,成立于1949年7月,适应全国解放后对经济、建设、法律等人才需要而建,首任院长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同志兼任。1954年4月,改建为河北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11月,改建为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全省法律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和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1998年4月,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在学院建立了河北律师学院,定期对执业律师进行培训。2001年4月,改建为全国首家法律高职院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并保留“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能,继续承担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2004年4月,河北林业学校整建制并入学院。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占地面积1229亩,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友谊北大街569号,北院位于学府路77号,东院位于学府路41号。
学院以“良法善治,尚法高行”为校训,厚植“尚法、精业、博知、笃行”的校风,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能过硬、职业迁移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多次被主管部门授予“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优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A级院校”等称号。2004年,学院在首轮高职专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评为“优秀”等级。2010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学院通过了河北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在2017年中期调整中综合排序名列第二。2017年,学院被认定为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院设有法律系、法学系、国际法商系、
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
财经管理系、国际交流系、
会计系、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
体育部等13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招生专业50个,覆盖法律、
公安、文化教育、公共事业、财经、电子信息、土建、
农林牧渔、资源开发与测绘、
旅游、
艺术设计传媒、
交通运输等12个专业大类。现有
法律事务、
司法助理、
法律文秘省级示范专业3个,国家教指委、省级精品课程13门,院级优质核心课程58门。法律事务、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三维
动画设计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专业被确定为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库被列为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建设项目,会计电算化、应用写作、现代礼仪等3门课程被列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备选建设项目。法律事务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
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园林技术和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学院建有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96个、校外实训基地14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所)3个,鉴定(培训)工种10余个。法律服务中心、文化素养培训中心、
园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新商科产学研协同发展中心等实训基地,集教学、培训、职业资格考试与技能鉴定、社会服务与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真实工作与社会服务于一体。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2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38.17%,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8.89%,双师型教师占比74.61%。多位教师分别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省高职专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多名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管优秀专家、省中青年法学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等称号和荣誉。
学院坚持,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育学生成人”的宗旨,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同步推进“育德”与“增智”,同步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健全人格与精神涵养,培养培训了大批政法业务骨干和各类人才。累计培训政法干警7万余人次,轮训执业律师8千余人次,培养大专层次学历生8.4万多人。先后与 中国政法大学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河北地质大学 等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法学专升本、专接本教育,培养本科生4千余人。
学院是河北省法学理论研究阵地,依托学院建立的省法学会民商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会,在省法学界、法律界享有盛誉,在法学研究和
法律实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学院主办的《河北法学》杂志,创刊30多年来,刊发了大量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法学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连续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学院成立了全国首家高校研究中心。学院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2397篇,出版著作、教材174部,市级以上立项课题702项,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72项。
学院图书馆拥有丰富、系统的馆藏文献资源。2016年馆舍整体改造提升,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办馆条件和阅览环境全面改善。目前馆藏图书102万册,年订购中文期刊851种,外文期刊46种,电子图书存储量68375GB(2463625册),电子专业期刊354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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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电话:0310-3178325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河北省司法厅主办。学院前身为河北司法学校、河北警官学校和河北政法函授大学,2004年1月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正式组建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全日制警察、法律类高校,是全省培养高技能实用型警务人才和应用法律人才的高等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按国家规定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学院环境幽雅,教学、生活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有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培训楼、礼堂、餐厅、浴室、射击馆、400米8跑道标准运动场、以及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外语专用调频电台、球类训练场、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等生活和教学设施。
学院现有独具特色的刑事司法综合实训基地(模拟监狱、足迹检验实训、司法警务实训等)、实弹射击馆、模拟射击训练馆、机动车驾驶训练场、警体综合训练馆。
刑事侦查实验室、刑事影像技术鉴定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安全防范实训室、心理咨询室、法制新闻实训室、模拟法庭等实习、实训设施,另有院外实训、实习基地51个。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4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56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设置法律事务、
检察事务、
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会计、书记官、法律文秘、司法警务、
司法鉴定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
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
旅游管理11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院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录取期间:0371—66788766(兼传真)、66788771、66788769
学院网址:
www.hnjc.org
(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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