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 20:33:18 | 62教育网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的邮编为650304,该校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内涵建设取得新成效,特色优势突出,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稳步上升。学校占地面积659亩,现有教职员工750余人,在专职教师队伍中,省级教学名师3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下设“五院一部”,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汽车机电学院、经济信息学院、人文学院、五年制高职学院和思政与基础教学部,共设置42个三年制高职专业,涵盖了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水利、财经、房地产、资源开发与测绘等专业大类,建有汽车与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经济信息技术实训中心、建筑工程与管理实训中心、学前教育管理实训中心和高铁实训模拟舱,设施先进齐备。
经过多年的办学沉淀,学校办学成果丰硕。 2012年,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文明办评为“云南省文明学校”。2015年被云南省民政厅评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AAAA级单位”,2015年被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高等院校”,
2015年经云南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顺利通过“内涵与特色”评估。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2016年,成为云南省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16年获批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点资格,每年组织近1000人的“专升本”考试。2017年经过云南省教育厅批准,获得云南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资格。
此外,学校还积极与境内外各高校共建合作交流平台,先后与泰国正大管理学院、泰国博乐大学、韩国培才大学、泰国商会大学、泰国吞武里大学等开展合作交流,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发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邮编为650500,该校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是一所云南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云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项目院校。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首批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院校队伍的院校。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经成为一所“技能型、服务型、产业型”的高等职业院校,并正在向“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奋斗目标稳步迈进。
学院坐落于四季如春的昆明,位于“学府胜地”呈贡大学城。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为呈贡校区、普吉校区、吴井桥校区,占地面积共677.32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为6.5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496.27万元;校内实训基地99个,校外挂牌实训基地60余个,其中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5个;学院图书馆馆藏文献64.09万件(册),电子图书380GB;拥有全站仪模拟仿真实习系统、PDA桩基动测仪(美国)、RIS-2KAD地质雷达系统(意大利)、TDS-602数据采集仪(日本)、普勒斯响应式颠簸累积平整度仪(美国)、汽车底盘综合测试仪等检测设备、电控汽油机实训台(FXB-B-1)、电子燃油控制执行器、DEUTSCH接头针脚拆卸工具等康明斯发动机专用工具、通用型汽车故障诊断仪KT600、大众车系专用检测仪5052A等一批先进的教学实训设备。是一所教学、实训、科研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具有现代交通特色和文化气息的优美校园。
经过数代交院人的励精图治、艰苦奋斗,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成为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行业和高层次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以及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机遇,为服务云南省交通、物流等行业以及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设有公路学院、汽车学院、工程机械学院、物流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理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学院、民族文化传媒学院、宝玉石学院14个学院。另外,学院还拥有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云南交通土木工程检测研究中心等校办企业。迄今为止,学院在校生达10575人,开办专业52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4个。
2021年 云南 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类型
1.学校代码和全称:14239、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邮编:6630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 书 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2教育网
第七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和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9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4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二十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学制和 毕业 证书 的发放
1、学制:三年
2、毕业证书的发放: 学习 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 高考 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由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
E-mail:ynsxxyzsb@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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