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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4-01-16 12:14:16 | 6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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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假如你曾有过虚度的时光,请不要以叹息作为补偿;明天的路途毕竟长于逝去的岁月。快迈步,前面相迎的是幸福的曙光!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2018年拟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2015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2012年,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学专业在上海市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2018年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各专业实际录取报到人数在15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开班,新生可根据相关政策及个人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4.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8.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听力正常;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9.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万元,各专业学费中均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教学及食宿行等全部费用(签证费自理)。此外,学生可多次参加国内实习实践,国内实践教学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10.住宿费为两种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舍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冰箱、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2.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2018年拟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2015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2012年,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学专业在上海市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2018年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各专业实际录取报到人数在15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开班,新生可根据相关政策及个人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4.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8.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听力正常;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9.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万元,各专业学费中均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教学及食宿行等全部费用(签证费自理)。此外,学生可多次参加国内实习实践,国内实践教学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10.住宿费为两种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舍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冰箱、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2.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62教育网-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八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科表演类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表演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表演艺术专业:对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无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我校承认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十五条 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江西省等 8 个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吉利集团生产基地所在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生(不含已脱贫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此类考生凡是通过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学生毕业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

新浪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机制,选拔具有适合高职培养潜质的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为高职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职(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1985年建成并开始招生。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8年在北京市招生500人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邮编:102206

咨询电话:400-180-1985、010-51731888、51731836(FAX)

在线咨询QQ: 80018098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乘车路线:

公交乘车路线:乘公交670、945、昌52、昌66路到城铁沙河站下;

地铁乘车路线: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下车A口向南150米即到;

自驾车路线:京藏高速22号(百沙路、小汤山)出口出,见红绿灯右转,直行过地铁高架桥50米见中石化加油站右转200米路西。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吉利学院 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 证书 。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市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2022年(外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 河北 、 辽宁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 艺术 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 高考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安徽 考生:参加安徽省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 学费 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密云分校住宿费每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第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 书 ,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 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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