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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1-18 02:52:18 | 6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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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1号。

4、学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报。

8、 证书 种类: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 毕业 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书 。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招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云非工作室、招生办公室、 就业 办公室、网络中心、后勤处、财务处、院办、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校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109514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68595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3594平方米,学生 宿舍 (独立使用):35025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学校产权):2889.74万元,非学校产权:3万元。图书(学校产权):34.6276万册。

四、专业要求

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航空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航空类专业报考条件录取:

(一)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二)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三)航空物流管理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四)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 平行志愿 和院校平行 志愿 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政策。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 学费 、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88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200元/人/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等。

八、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135131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电话: 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023-67459242(传真)

我校微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或cqhlzyxy)、新浪/腾讯微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www.hailian.cn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

十、 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根据百度地图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专业航空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 二级 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 艺术 (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 体育 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 高考 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 北京 、 上海 、 浙江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 广东 、 福建 、 江苏 、 湖南 、 湖北 、 河北 、 辽宁 、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 志愿 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 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62教育网-

第十七条  学历证 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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