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04:00:12 | 62教育网
重庆能源职业学校是一所位于中国重庆市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成立于2009年4月。学校现有“双福”一个教学区,占地近600亩。学校地址是重庆市江津区石龙镇新农街1号。
学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石龙镇新农街1号,紧邻机场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江津区是重庆市南部的一个县级市,距离重庆市区约70公里。在江津区境内还有很多其他的大学和职业学校,例如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等等。江津区也是中国制鞋业产业基地之一,拥有较为完整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和优越的区位条件。
作为一所以工科和应用型专业为主的学校,重庆能源职业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学校设有机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同时开设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机会。
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是:很好。
一、学校师资: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占地600余亩,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学院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达到10100余人,教职员工52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58人,硕士研究生331人。
学院办学设施条件齐备,管理机构完善,教育教学正规有序,办学质量稳步提高,社会认可度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办学的规范化、规模化。
二、宿舍环境: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为公寓型学生宿舍,功能配套齐全,学生住宿一般为4—6人间,住宿费600-1200元。600元宿舍为6人间、上下铺、公共卫生间,内有网络、风扇、饮水机等;800元宿舍为4人间、标准宿舍电脑桌带床位、公共卫生间,内有网络、风扇、饮水机等。
1200元标准有4人间、6人间,含独立卫生间、生活阳台,内有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网络、标准宿舍电脑桌带床位等。根据专业进行生活区域的统一住宿安排。
就业前景:
重庆能源技师学院是西部著名的能源机械人才培养基地。是重庆八所技师学院之一,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该校地处重庆城区中心,和重大,重师等彼邻,校园环境和教育氛围非常良好,是学生报读首选。该校的王牌专业领域是机械机床,数控电子电工,计算机,汽车摩托车制造,煤矿及ATC安全培训等 。
主要就业单位如下: 隆鑫集团、建设集团、格力电器集团重庆公司、美心集团公司(中美合资)、长安集团公司、通盛机械工业公司、力帆汽车责任有限公司、吉力电装有限公司、杭州松下(中日合资)、苏州富士高电声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原件有限公司(中日合资)。
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联想国际(深圳)有限公司、重钢电子公司、宗申集团、重庆佳劲摩托、重庆立鼎科技公司、重庆利时德拉索有限公司(中美合资)、爱华机械公司、广东技研新阳有限公司、重庆三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钰鑫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信步自动门有限公司、长安海泰物业、重庆三木电子、重庆江山塑料制品厂、重庆顺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ABB公司(中瑞合资)等。
62教育网(https://www.380862.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 重庆 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艺术 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 。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 高考 成绩和 志愿 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 平行志愿 ”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 体育 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849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5%,双师教师占65.22%,硕士 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占50.17%。
第七章 奖贷学金、 学费 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新生 ,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 学习 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1800-23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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