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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北汉中职业学院地址电话 陕西: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2-26 08:13:42 | 6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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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峡北汉中职业学院地址电话 陕西: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汉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电话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916-2890000。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由原汉中教育学院、汉中农业学校、汉中师范学校、汉中市卫生学校、汉中财经学校五所省部级重点大、中专学校并组建而成。于2004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4月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教学业务受陕西省教育厅管理指导。

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首批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平安单位、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汉中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汉中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汉中市卫生先进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办学规模:

1、学院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校园占地690余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2、是一所集汉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生态公园式学府,可容纳万名学生学习、生活。馆藏图书64.12万册,校园网由中国电信、移动双线接入带宽千兆。

3、学院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农林科学与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医学技术系、教育系、土木建筑工程系、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图书与信息中心11个教学教辅机构。

4、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5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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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校电话号码

汉中职业技术学校党政办公室电话号码:0916-2896969(传真);招生就业处:0916-2890000。

1、学校概况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业务受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是陕西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世界特色魅力城市——汉中市,占地面积69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5千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校园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一所集汉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生态公园式高等学府。

3、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务实创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尚德、自强、乐业、创新”的校训,发扬“以厚德尚行之传统修身育人,以大国工匠之追求精益求精,以自强不息之精神乐业创新”精神。

4、办学特色 62教育网-

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形成了“德能并举、岗位主导、产教融合、理实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贴近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资格标准的课程体系,创设了“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

5、机构设置

学院设有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农林技术与生物工程学院、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师范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机构。

6、专业设置

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大类,38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

7、师资力量

全院共有488名专兼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12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218人,占比44.6%,“双师”素质教师占比68.3%。近年来,20余名教师获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以上数据出自陕西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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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69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3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大类,41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全院共有466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12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18人,占比46.8%,“双师”素质教师占比66.7%。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汉中市专家工作站1个,校内设有6个综合实训中心。并建有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和附属医院、汉中溯源司法鉴定所、汉中职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30余个。

第四条:办学地点: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招生范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7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的考生按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是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六章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等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性质和学生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科类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21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未尽事宜,则以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316国道西侧81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299973026170002617333

传真:0916-2890000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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