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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Zhejiang Vocational Academy of Art)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文化厅举办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2012年9月入选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主体为成立于1955年5月的浙江艺术学校和成立于1951年11月的浙江省电影学校;1999年12月,两校合并筹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11月,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截至2015年12月,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有6个教学系,开设20个高职专科专业;共有全日制在校生3900人,专任教师255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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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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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
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为全日制高职院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现设有戏曲学院、戏剧系、
音乐系、
舞蹈系、
美术系、
影视技术系、文化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公共
体育部)、社会科学部、继续
教育学院、附中等11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共3人,均为非教学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后附)。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高校工作人员政治标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本单位、本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24:00前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art.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应聘者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报名人数要求的岗位,学校将向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资格复审
取得准考证的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与网上报名表所填内容一致的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与岗位要求条件匹配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主要考查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学校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
-art.com
,“新闻中心-浙艺公告”栏目);
2.浙江省文化和
旅游厅网站(
,“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有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521172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可在工作日8:30-17:00向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150010(吕老师、周老师)
附件: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计划表(2020年第二批,非教学岗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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