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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4-01-29 15:12:04 | 6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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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3-63430310、023-63430666,该校联系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教务处、邮编为402260。

二、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占地面积87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教学实训设备总值0.98亿元。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是重庆市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2015年统招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下设学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等12个管理部门;下设能源工程系、石油天然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工程管理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电梯学院、高尔夫与酒店管理学院等8个教学院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电梯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分站、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学院打造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兼互补、具有一定行业背景、与学院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52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5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1人。

学院瞄准重庆市“6+1”支柱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起能源工程、石油工程、石油化工、机械与汽车、电子与信息、土木建筑等6大专业群,开设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酒店管理等37个专业,其中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等专业填补了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空白。开设的专业,符合重庆市产业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度高,社会认可度好,发展空间大。

学院与30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69家。与世界500强企业瑞士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全,成立电梯学院;与上邦高尔夫合作办学,成立高尔夫学院。建立了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培训、实训建设、学生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2015年5月,学院成功承办全国“首届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使学院成为能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基地,扩大了学院的社会影响。

学院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积极借鉴军事院校学生管理模式,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实施“两个无缝对接”工程(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无缝对接、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无缝对接),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优良校风学风。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文化体育比赛,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30余个。2014年4月,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现场会在学院召开,学院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经验与做法,受到高度评价。自2012年首届毕业生始,就业率均达96%以上,各专业对口率91%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93%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93%以上。

2014年5 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4月,******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率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视察了学院,给予学院高度评价。 全院师生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同心同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正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23)63430555、63430555、63430382。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是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下属的一个部门,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电话是63430555、63430555、63430382,区号是023。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包括宣传、招生咨询、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招生办密切关注招生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优秀的考生报考学院。

为方便考生和家长了解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招生办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招生宣传活动,如公开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日等。同时,招生办还与中学、培训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在考试和录取环节,招生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办组织并参与招生考试的筹备、实施和评卷工作。通过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位于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于2005年。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电力、能源和新能源领域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资源,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开设多个专业,涵盖电力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及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与维修等领域。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机会,培养学生具备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注重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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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获评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849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5%,双师教师占65.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0.17%。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1800-23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电话:63430555 62教育网-

学院网址:http://www.cqny.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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