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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4-03-06 12:29:09 | 62教育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62教育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校园建筑恢弘大气,绿树成荫,现有装配化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最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举办,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部),教职工总数6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10800余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上海东方明珠设计者)、魏敦山院士(国家大剧院主要设计者)、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秋季高考学生,分别为: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详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代码、专业代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机构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所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2000元,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校企合作项目在学生入学后自愿报名参加,招生章程中不表述有关收费标准事宜。

2.住宿费标准:普通公寓六人间13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16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2000元/年。(均为公寓式标准,含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及生活阳台等)。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

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代码:530706)。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新生需按照要求在一个月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方”进行学籍自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4.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根据新生成绩分类分省市进行评定。

另设有学校单项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等。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896 61735570 61691899 61691898 61736671

传真电话:023-61691895

学校网址:http:// 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cqrec.edu.cn/ zsw/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 专科学校 。最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举办,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 书 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 艺术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 二级 院(部),有全日制在校生10800余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 上海 东方明珠设计者)、魏敦山院士(国家大剧院主要设计者)、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考试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 )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明德路3号,笃学楼4109))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75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5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 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 )、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62教育网

招生电话:023-61691895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2841765592@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23-61968166。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建筑类普通专高职院校。

学校前身是分别创立于1956年的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与创立于1982年的重庆城建职工学院,两校经合并重组后,于2007年转制升格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成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起,学校与重庆文理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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